自考助学监考人员遴选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04浏览次数:1582

自考助学监考人员遴选办法


为了加强规范化的考试管理工作,严肃学风、考风和校风,创造公平、公正、和谐的考试环境,圆满完成考试监考工作,特制订自考助学监考人员遴选办法:

一、监考人员遴选原则

1.老师自愿申报、二级学院筛选,继续教育学院确认。

2.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

3.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换,如遇突发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工作,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报继续教育学院确认后调整。

4.除巡考及相关工作人员外,每个试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监考人员遴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强。

2.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心,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熟悉监考业务。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语言沟通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 乐于为考生服务。

5.监考人员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满一年以上教龄者。

6.监考人员不能为临时工作人员和后勤工作人员。

7.监考人员不能为本科目任课教师与专业教师及班主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4月6日



附件:自考助学监考人员遴选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