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管理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05浏览次数:1751

关于切实加强浙江省中小学教师

培训项目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的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管理的科学性,确保培训质量,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严格申报和操作程序

1.按照要求编制《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书》,选聘符合条件的授课老师。

2.经二级教学学院审核通过后将项目汇总表报继续教育学院。

3.继续教育学院通过项目评审后通知项目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在自主选课开放的时间段内,登录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平台功能路径:自主选课 =》自主选课 =》自主选课项目申报。

5.教师自主报名复核。在自主选课开放的时间段内,可以进行自主报名复核。平台功能路径:自主选课 =》自主选课 =》教师自主报名复核,选中项目,点击报名复核,审核状态选择待审,选择学员进行录取。审核状态选择审核通过可查看已录取人员。

6.培训前7天登录平台上传课程表和通知书,建立学习群,短信或电话通知学员报到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7.培训结束后将成绩锁设置为暂存(解锁)。培训结束7天内指导学员完成网上评价。培训结束10天内录入学员成绩和对学员评价,评价录入后,将不能修改,完成后将成绩锁设置为已确认(锁定)。成绩锁锁定后,成绩将不能修改。

二、严格培训过程管理

1.严格培训项目专职管理人员制度。所有培训项目都必须配备专职班主任。

2.实施培训记录制度。培训项目班主任需每天对培训实施情况特别是参训学员出勤和表现情况进行记录,每半天进行一次签到,签到需本人签字。项目负责人要做好听课工作,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培训结束后对培训课程及教师适时进行满意度测评。

3.严格参训纪律管理。学员参训一般不予准假,确有特殊情况请假的,需提供书面请假单,请假1天以内的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同意,请假1天以上需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同意,但总请假时间不得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90学时集中脱产培训缺课时间超过五分之一的,不予结业、不记学时。学员需要全程请假的,由学员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及时登录平台进行审核操作。如需换人参加培训,可点击换人操作,输入身份证号码进行换人。以上操作要在成绩锁定之前进行操作。学员参训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应立即终止其培训,不予结业、不计学时。

4.严格落实培训承诺。培训方案经审核公布后,必须严格实施,严禁随意调整或减少培训课程和环节、调换培训专家、压缩培训课时。原培训方案确需作重大调整的,需报继续教育学院并经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提前告知参训学员并作出充分说明,允许学员进行重新选择。

5.严格实训和外出安全管理。原则上培训班需在学校举办,因住宿等特殊原因需在校外举办或培训需要外出实训的,需提出校外办班或实训申请,作出安全管理承诺,经所在二级教学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程序报批后,将相关材料交继续教育学院再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课堂纪律和安全管理,严把培训质量。

6.严格学员学习过程评价。培训项目各主要课程和实践环节,都必须有明确的目标、要求和作业。90学时培训项目,须有结业考核。

7.培训结束2周内将培训档案材料(正式学员名册、签到表、听课记录表、作业汇总、培训总结等)原件交继续教育学院,复印件由项目负责人或二级教学学院留存。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完成经费结算和报销。

8.培训管理既要按章办事,严格要求,又要以人为本,用心安排好学员的学习和生活,周到、细致地为学员做好服务工作。

三、严格经费使用与报销

1.项目负责人为经费使用责任人,二级教学学院要加强审核。

2.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严格按照预算范围支出,规范使用公务卡,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办理项目报销手续。

3.讲课费等劳务性支出必须按照《关于调整继续教育工作课时费及相关费用发放标准的函》(丽职继教函〔2016〕1号)标准发放。

4.因培训需要采购物品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购买。

5.培训过程中产生的外地教师餐费必须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有关标准执行,严禁同城接待,违规接待。

四、加强校园文化卫生管理

1.规范指路牌制作与摆放。培训班开始后的第二天撤除指路牌,严禁在墙体等非宣传位置张贴通知、指路标志。

2.做好学员车辆停放、文明就餐、文明言行等方面的引导工作。

3.做好教室和周边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要求每半天清扫一次,自觉维护校园和教学与实训场所的清洁卫生。

继续教育学院将加大检查力度,对存在严重管理问题的项目进行通报,直至取消办班资格。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4月1日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管理的规定(正式发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