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
根据《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规范学籍注册及学籍异动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异动类型
(一)转教学点和转专业(只针对2025级新生)
要求转教学点的新生,需经转出、转入教学点及学生本人三方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学生需在平台上提交申请,转出教学点负责初审,转入教学点负责寄送三方签字盖章的《转教学点申请表》、《转教学点信息汇总表》。学生申请提交期间,学费正常缴纳。
同一专业录取人数不足5人的教学点,不能开班,需组织学生做好转专业或转教学点工作。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转专业者,需由学生本人在平台上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1.跨类别专业不能互转;2.对转出或转入专业难以成班组织教学的;3.已经转过一次专业者;4.无正当理由者;5.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它情况。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回。
转专业的学生,先按录取专业缴费标准进行缴费,新老专业标准不同者,在转专业申请通过后的下一学年按新专业标准缴费,对于本年度缴费的部分进行多退少补。
(二)放弃和保留入学资格(只针对2025级新生)
放弃入学的录取新生,需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向所属教学点提交《放弃入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在学信网上统一办理。
因特殊原因当年无法入学的新生,应持有关证明向所属教学点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学校审核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未经申请或无故不缴纳学费、不办理报到手续等,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休学和复学(针对所有在籍生)
休学原则上以一年为期,休学期满需继续休学的应办理续休手续,休学累计不超过三年。休学期满的学生在平台上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学。复学后,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并补修未学过的课程。如无后续相同专业班级,则可以申请转入相近专业或转教学点。超过最长5年学习年限,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学校将视为自动退学。
(四)退学(针对所有在籍生)
退学需由学生本人在平台上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退学。到学期末仍未报到、缴费、学习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教学点应及时留存各类通知记录。退学学生不得申请复学,但可根据招生规定重新报考。
(五)其他变更申请(针对所有在籍生)
在校期间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需由学生本人提交《信息修改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扫描图片,经教学点初审,学校审定后,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二、办理流程
(一)学生申请
除放弃和保留入学资格、信息变更申请外,其余学籍异动申请均需学生本人登录平台,在“学籍异动”模块填写并提交申请,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教学点不得擅自在学生未签字确认的情况下提交相关申请,一经发现,将追究教学点相关人员责任。
放弃和保留入学资格、信息变更申请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属教学点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由教学点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平台。
(二)教学点初审
各教学点需于3月20日前登录平台完成初审:
对学生自主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对学生信息、异动类型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初审通过后提交至继续教育学院复审。
对教学点提交申请的放弃和保留入学资格类异动,需上传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寄送
复审通过后,请各教学点于3月25日前汇总提交各类《学籍异动汇总表》(经办人签名、加盖教学点公章)的Excel版、扫描件、纸质版。
纸质版收件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丽水职业技术学院7号楼401室,洪老师收,0578-2789916
电子版发送到邮箱:727323955@qq.com
逾期本学期不再办理。
(四)学校终审
学校终审完成后,审核结果将通过平台反馈给各教学点和学生,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官网公示,在学信网上统一办理。
附件:1.学籍异动申请表格汇总.zip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3月13日